哪些情況下需要變更成品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12-29 ????
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經營許可證,并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
(一)沒有倉儲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
(二)有倉儲設施的運營企業變更倉儲場所的;
(三)倉儲企業異地重建的;
(四)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許可范圍發生變更的。
已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變更名稱、主要負責人、登記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資料:
(一)《成品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兩份;
(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副本);
(三)變更后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質證明(復印件);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復印件);
(五)改造后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及其監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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