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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吩S可證?;C資料。
企業在營業執照期滿后繼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罰。
存儲設施企業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公司停業整頓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危險化學品重復包裝,重復使用前未檢查容器;
(二)安全設施和設備未按照作業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類型和危險特性設置,或者安全設施和設備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維護的;
(三)專用倉庫無危險化學品儲存,或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
(四)不定期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五)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方法或者數量;
(六)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
(七)不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和設備。
偽造、變更、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營業執照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但不超過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不履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批準、分配、監督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怎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機構和安全評估人員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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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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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5 ???? 發布時間:2022-10-13??
企業在營業執照期滿后繼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罰。
存儲設施企業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公司停業整頓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危險化學品重復包裝,重復使用前未檢查容器;
(二)安全設施和設備未按照作業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類型和危險特性設置,或者安全設施和設備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維護的;
(三)專用倉庫無危險化學品儲存,或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
(四)不定期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六)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
(七)不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和設備。
偽造、變更、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營業執照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但不超過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不履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批準、分配、監督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怎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機構和安全評估人員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